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附件2第一条第(三)项第11小项规定:“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-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,应当取得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。否则,不得扣除。……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”从上可以看出,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。
要闻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附件2第一条第(三)项第11小项规定:“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-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,应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
-
滕王阁在江西省什么市
2025-06-02 16:55
-
大比特交易平台手机版
2025-06-02 15:21
-
现货德指行情走势
2025-06-02 15:11
-
万向区块链怎么样
2025-06-02 15:10




关注微信公众号,了解最新精彩内容